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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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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共6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

3.报考面向洞头岗位的,须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以2019年8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常住户口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报考:

(1)为洞头区生源;

(2)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

(3)配偶(以2019年8月30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事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区政府网“招聘考录”专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洞头区城南大道1号)6号楼207室,联系电话:63388608。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下载后打印)。

(2)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未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非洞头区常住户口人员,如洞头区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如父母一方为洞头区常住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如配偶为洞头区常住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5)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1.按照《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占比为4:6。其中,护理专业面试需采用面谈和技术操作相结合,面谈和技术操作成绩占比为4:6。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2.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3.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5.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需另行加试(其中,护理专业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技术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护理技术操作成绩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不合格、体检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阶段后,考察“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及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规定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服从工作分配。

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1日

1.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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